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佣金納入薪金 自顧經紀必增
2006年8月22日
勞工顧問委員會就佣金納入薪金問題達成共識,向政府提出修改,列明佣金為薪金一部份,並以僱員全年佣金的平均數計算該職員的假日薪金、產假、年假、疾病津貼、代知通金及年終薪酬。比方說,一名物業代理底薪為8,000元,其平均每月佣金為10,000元,僱主在計算該代理的假日薪金、年假、產假、疾病津貼、代通知金及年終薪酬時,應以月薪18,000元為標準,而非以往只計底薪8,000元的準則。

就方案獲得通過,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代表,前錶廠商會主席劉展灝表示反對,他認為有些行業如地產界和金融界等,員工佣金動輒過百萬元,會大大加重經營成本,並指佣金納入薪金計算上應設置上限。

新修改建議相信會對地產代理影響較大,有中型地產代理公司與員工並無僱傭關係 (即自僱人士),一旦立法,相信這類自僱經紀勢必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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